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预公告
招标编号:E************002001
************有限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宿开审批准【2021】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2年05月25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工程规模:
110kV主变2台,容量为50MVA,电压等级110/10kV。工程造价约3780万元。
1.3 工 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主要设备(高低压柜、变压器、电缆)全部进场付至合同价的1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满1年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包含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1)土建工程:主要生产建筑、建筑设备、配电装置(设备构支架及基础******消防系统、特殊构筑物、地基处理等。围墙及大门、场区平整(含外购土方)、站******消防给排水、雨污水管网工程。(2)电气安装及调试: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区照明、站用电系统、电缆及接地、通信(含光通信)及远动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调试、特殊项目调试。含光通信设备工程、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等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变电站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1年11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反馈;
5.2通过邮箱反馈:
招标人邮箱:******4@qq.com;
或监管部门邮箱:******;
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白酒检测中心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
联系人:陆康 |
联系人:杨宁 |
电 话:0527-****** |
电 话:0527-******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800 |
邮 编:223800 |
E-mail:/ |
E-mail:****** |
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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